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上饶师范学院王牌专业)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9日 20:07:47 我爱学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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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6。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上饶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处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审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 [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联系电话:(0793)8153934、8153941
学校网址: ;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上饶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上饶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2005年11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116亩,规划面积15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8.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4617人(本科13645人,专科972人)。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976人,其中任课教师751人。任课教师中,教授54人,副教授2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12人。教师队伍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9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6人,兼职博导2人,兼职硕导32人。学校拥有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两个国家特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为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还有43个省级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项目。截止2017年12月,馆藏纸质图书147万册,教学仪器总值15164多万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教学教辅机构,以及朱子学研究所、哲学研究所、语言文字学研究所、方志敏研究中心、数学与应用数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所、农业科学研究所、赣东北经社会发展研究所、书法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研究所、美国文化研究所和南方油茶科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西省哲学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省靶向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江西省普通高校应用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成立了江西省电动汽车部件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志敏精神与赣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同时合作成立了江西省干细胞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旅游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学校还与南京大学合作成立了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等。
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较为完善,拥有数字化校园网络、各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标准塑胶田径场等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近5年来,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369项,出版专著50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727篇,有19项科研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
近年来,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多学科、地方性、教学型大学。目前,学校正在围绕这一发展目标,狠抓学科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创造条件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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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上饶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饶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5.办学历史:1958年建立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分别按语文、外语、数学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校考专业:校考专业招生按生源省上一年该专业录取人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非校考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且外语口试统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七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赣教财字[2012]1号)的精神执行。
1.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410元;
2.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650元;
3.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880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120元;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350元;
6.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舞蹈表演等本科专业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联系电话:(0793)8153934、815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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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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