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哈尔滨职业技术学校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30日 09:20:57 院校科普 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的问题,以及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校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二、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2907)。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需求,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关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
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
2.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数学、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五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及学制:高职提前批次,学制五年,均在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照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后,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毕业证书:转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黑龙江: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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