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网官网,华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6日 11:10:23 院校科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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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官网录取原则
招生规模。2022年学校有7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4850人(其中,公费师范生1600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150人)。另外,每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10人左右,招收港澳台学生130人左右。
招生类型。学校主要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计划”、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等。
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性质有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和非师范,考生可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及兴趣所长选择报考专业;实施本科大类招生,进行大类分流培养,完成打通培养教学阶段后进行专业分流;本科生可在大一或大二的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转专业政策为准。学校致力于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有:“化学英才直博班”,实行本硕博一贯制培养;物理学(基地班,拔尖计划2.0)、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开沅班,拔尖计划2.0)、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拔尖计划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5个基地班,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数学-经济学交叉班、化学-生物学交叉班、法学-经济学交叉班3个交叉班,旨在培养创新性、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咨询。考生和家长可以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关注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查询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本科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的“招生计划”“历年分数”入口查询招生计划及近几年录取分数、位次值、选考科目要求等信息。
三、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1、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27-67863374。
2、地址: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3、学校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67个。
4、其中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8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20个。
5、以上内容参考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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