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网,江西服装学院到底值不值得读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7日 14:44:32 我爱学校 3
很多朋友对于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网和江西服装学院到底值不值得读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江西服装学院学费2023
1、学费本科普通类专业有23500、25500元/学年等不同标准,艺术类专业有28000、29000元/学年等不同标准,专科专业有13000、15000、16000元/学年等不同标准。
住宿费1800元/人、书费本、专科预收600元/人等代收费用。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学校现设有服装设计学院、服装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媒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大数据学院等,开设有本科25个专业,专科22个专业,形成了以服装教育为特色,艺、工、管、经、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示范实训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2个。
二、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国标代码13418),学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3、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4、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5、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6、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7、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8、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9、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11、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所在地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12、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13、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14、第十三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见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略)
15、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16、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17、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18、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学历查询网址:(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
19、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20、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21、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来校报到缴费。
22、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73026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址:
23、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2022年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西服装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国标代码13418),学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江西省硕士学位建设立项单位。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职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招生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所在地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我校按专业清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
5.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6.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7.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执行江服校发〔2022〕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学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已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服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第十八条凡经各省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我校将以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新生本人,新生凭此通知书来校报到缴费。
第十九条学校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邮编:330201;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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