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深圳市技校排名前十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7日 21:28:44 我爱学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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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技术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1、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全部录取理科类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深圳技术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如各省(区、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它省(区、市)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6、其他省(区、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区、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8、在广东省,报考深圳技术大学本科批次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9、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10、深圳技术大学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其中报考工业设计(由商学院按照设计经济学方向培养的招生计划)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及以上。
11、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投档分数线多少
今年广东深圳技术大学分数线尚未出来,但2022年广东省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5,物+不限,最低分/位次565/ 52531,最低分差120。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3,物+不限,最低分/位次563/ 55356,最低分差118。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1,物+化,最低分/位次561/ 57218,最低分差116。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4,物+不限,最低分/位次 558/ 61160,最低分差113。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6,史+化,最低分/位次547/ 13875,最低分差110。
本科批普通类,专业组207,史+不限,最低分/位次535/ 18760,最低分差98。
深圳技术大学2023年计划面向广东、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云南、广西、贵州、重庆、四川等23个省份招生,计划招生4000人。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艺术类按相关省份省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录取。
1、最终招生计划以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广东、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湖北、湖南、福建、重庆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参见下方的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3、山东不分文理,科类为普通类(综合改革)。艺术类专业在陕西、河南仅招艺术文考生,在辽宁仅招艺术(历史类)考生。
4、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
5、学费(不含书本费,单位: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的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表中所列学费为每学年平均学费。
三、2012年深圳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专业在广东省列第二批A类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列第一批(重点批)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只在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或C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英语(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法语或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美术类专业考试总分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音乐类各专业总分成绩相同者按考试大纲公布的规则排序)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综合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
(2)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构成,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4)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2)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和要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通过了我校和省级招生办、教育部公示,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六条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为准。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则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4)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学费与住宿费全免)。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三十二条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1500元/人/年,三等奖800元/人/年。
(3)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慈文新生奖助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4)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10000元(用于缴交学费):
(1)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最高总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3)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80分(或标准分110分)及以上。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人/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2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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