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简章,农大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8日 08:57:54 院校知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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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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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23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书记、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中国农业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3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传播学1个专业)等15个,共涵盖35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6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3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3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条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三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23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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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1、中国农业大学考研拟录取名单有王彦博、张大同、姚倩、刘岩、刘鑫、黄俊龙、郭洁茹、王添姿、李浩然、刘心瑶等。
2、学校共设有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生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工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营养与健康系。
3、国家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22个学院(部),有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76个本科专业。2022年2月,学校新增酿酒工程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会计学专业、生物育种科学专业。
4、中国农业大学,坐落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市共建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中国、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成员高校。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有东、西校区,占地面积为1265589平米,校舍面积为1326917平米,设有18个学院、1个实体教学单位和1个直属系,76个本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以农学、生命科学、农业工程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和优势。
三、中国农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下简称五大联赛)二等奖及以上。
我校强基计划招收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科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规模为30人,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5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我校强基计划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7月27日前公布入围学校考核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投);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8月1日—2日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笔试:考生需参加专业能力笔试。笔试满分为50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创新精神等方面。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参考材料。面试满分为50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高校考核成绩×(当地高考满分值/100)×15%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科目的成绩;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最高成绩作为理综的成绩。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依托于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的师资力量,从本科开始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采用“3+5”培养模式,本硕博学习时间不少于8年。大一学年末进行动态调整,淘汰考核不合格者,同时从相近专业择优补录。大三学年末进行推荐免试综合考核,通过的学生优先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不通过的学生将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学习。
强基计划学生本科专业培养和研究生培养打通,从四年级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选修研究生课程,同时进入实验室开始科研工作。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
入选强基计划学生,研究生阶段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在读阶段开展自主科研创新项目、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2.聘请国内外杰出学者作为强基计划导师,所有课程小班授课。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国农业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中国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2736994,举报电子邮箱:jubao@ca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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