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简章(青岛滨海学院成人高考学费)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8日 09:35:50 学院常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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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校代码:10868
第五条学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确定2022年本专科招生计划规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2年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
1.录取批次: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均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我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六条本科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及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二、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办电话
青岛滨海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青岛滨海学院(Qingdao Binhai University)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和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项目支持计划高校,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民办大学、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
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建筑总面积5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多元,学校下设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开设40个本科专业。
据2016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院有教职工1093人,专任教师946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654人,教授76人、副教授223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9%。另有兼职教师20余人,有美、加、德、法、西、俄、韩、日等国家外籍教师17人。
据2016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共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习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民办本科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
三、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滨海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已在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我校各招生专业均采取全日制教学模式。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我校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综合评价招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单独招生按照春考类别进行报考,可以填报一个专业。
(一)缴费时间:2022年2月20日-25日
(二)缴费网址: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
(三)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100分,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1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素质测试时间:2022年2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按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线下笔试)成绩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满分按200分计。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滨海学院。
第二十二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8315010486728972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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