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录取查询官网?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9日 14:49:59 院校知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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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官网:
河南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官网:,进入“统统导航—录取查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序号、信息查询密码、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录取信息。
河南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官网:
1、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考生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统统导航—录取查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序号、信息查询密码、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录取信息;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公众号一般都会设置快捷按钮,点击菜单栏的“录取查询”就可以查询了;
3、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查询
考生可到自己所属市、县(市、区)招办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考生可以访问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后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出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
(4)预退档:表示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
(5)预录取:表示院校准备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6)录取待审: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经省招办审核签字盖章。
(7)录取:表示录取名册已经过省招办办理了审核签字手续,加盖了录取专用章。
二、福建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在哪里查(官网入口)
高考录取在高考填完志愿之后,接下来就是各批次进行投档。很多考生非常关注电子档案下显示的录取状态。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2022年福建高考志愿录取状态查询入口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福建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在哪里查(2022官网入口)
2022福建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
首先进入相关省份的高招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这个平台之后,在进行登录操作,输入自己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以及验证码。考生号一般都是14位数字,一定要准确填写。
同时,在登录密码一栏正确填写包含数字和字母的密码。全部填写完毕之后,就可以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档案状态了。当然,如果遇到无法查询的情况,可以换一个手机号试一下。
考生可直接到当地的招生服务大厅查询,全省任一地县招办均可查询。查询的时候带上高考准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
表示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因不服从调剂或专业特殊要求不符合条件等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院校退档的理由。
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阅览考生档案信息,毕竟录取工作量还是很大的。
表示院校已下载了考生档案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
"院校在阅"并不表示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一般计划数:投档数=1:1.05),因为有些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等其他原因会被退档。
表示院校已经阅览了考生档案,但是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决定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退档后只能等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
表示考生各项体检都符合要求,院校准备录取该考生,已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不过一般到达了预录取就基本等同于录取了,除非档案内有特殊情况:高分低录,违规录取等,如果确定自己没有什么违规,那基本就等于录取。
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经省招办审核签字盖章。
表示录取名册已经过省招办办理了审核签字手续,加盖了录取专用章,恭喜大家,学校即将寄送通知书等,9月的大学校门为你敞开!
三、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登陆入口
1、学信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学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份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类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2、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点击进入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5、第三条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6、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8、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9、第六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
10、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11、第八条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12、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13、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14、第九条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15、第十条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16、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17、第十二条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18、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9、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20、第十五条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21、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22、第十七条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23、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24、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25、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26、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27、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28、第二十条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29、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30、第二十二条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31、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32、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
33、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34、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35、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6、(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37、(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38、(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39、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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