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业学院官网,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0日 09:09:29 院校知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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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4、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6、第五条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7、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8、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9、第七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1000余名。开设35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工程、铁道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构建以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主体、以电子信息和交通运输专业群为重点、兼顾土木建筑和财经商贸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专业发展格局。
10、第八条 2022年我校计划面向23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11、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12、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3、第十一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14、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15、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16、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7、第十五条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18、第十六条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数学总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9、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0、第十八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1、第十九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2、咨询电话:0917- 3328888/3633886/3633889/3633929
23、传真:0917-3633901网址:www.sxjdzy.cn
24、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5、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6、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27、第二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8、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29、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录取线
2023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线如下可供参考:
1、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在陕西省理科最低录取分为152分,录取位次164606。其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70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248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245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最低为290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理科专业。
2、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在陕西省文科最低录取分为193分,录取位次84228。其中汽车电子技术361分,现代通信技术333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24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最低为364分,也是本校报考最热门的文科专业。
1、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Shaanxi Institute of Mechatronic Technology)简称陕西机电职院,位于宝鸡,是国家电子与信息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施院校。
2、国家和陕西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院校。1986年,国家级重点中专、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成立;1993年,陕西电子工业职工大学成立;2008年牵头组建陕西电子职教集团;2015年牵头组建宝鸡市现代装备制造职教集团。
3、2015年11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与陕西电子工业职工大学组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圆形校徽上方为学校中文名称,下方为英文名称。中间是校徽主体,该主体是齿轮形状,中间S形机床、齿轮符号寓意学校立足陕西,以机械电子为主要特色。齿轮下方1986代表学校源于1986年。
三、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9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2021年我院32个专业面向20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顺序在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
第十五条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63388733288883633889
传真:0917-3633901网址: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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