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中专招生,山东潍坊中专学校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0日 13:59:49 院校知识 3
大家好,潍坊职业学院中专招生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山东潍坊中专学校有哪些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潍坊职业学院中专招生和山东潍坊中专学校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潍坊市职业中专学校有哪些
2、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简称。其招生是由当地(市或县)教育局或主办学校列计划,职业中专毕业生发放由当地(市或县)教育局或主办学校验印的毕业证。1999年大学扩招、大多数中专升级为学院或并入大学后,一些省份将职亚中学改制为新的中专学校,2003年起毕业生数量猛增,此后,中专称谓一般是指职业中专。
1、国家对中职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
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对中职学校的学生会有相应的升学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建立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制度,更好地帮助学生完成升学计划。
中职生的优势不在学历和理论知识,而是在于实际技能水平,中职生受过良好的技术教育与动手操作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特长,在社会需求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很多学生会把中职学校作为一个学习的过渡,完成中职学校的学习后,选择继续升学,寻求更高的学历,提升自身的能力。
中考之后选择进入中职学校就读,同样也可以继续升学,通过高职高考、自考、自主招生、成人年高考等的方式,进入高职院校甚至是本科院校进行升学学习。虽然中职生的升学途径众多,中职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但高职高考是一个比较好的升学途径。
随着社会需求的改变,技术型的工作人才已经越来越受企业的青睐,中职生毕业之后,靠着所学的技术、学校的实践经验,能在企业里得到最大的展示,发挥自己的所能。无论在中考之后,选择的是普通高中,还是中职类的院校,都各自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学校,只要认真学习,也同样能够吸取到更多的知识。
二、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4、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5、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7、第八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8、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9、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10、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1、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3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2、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13、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14、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5、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6、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17、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18、对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别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19、依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0、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1、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2、第二十二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3、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24、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25、第二十五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26、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7、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8、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9、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30、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31、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32、学校网址:
33、学校招生网址:
34、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5、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三、山东:潍坊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21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3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依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咨询电话:(0536)3083621、8527126、8218945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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