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江苏师范大学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2日 02:28:34 院校知识 3
其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江苏师范大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专业5个。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55项,省部级奖756项。2017年度,学校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
目前,学校已培养6万余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因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突出的动手能力受到各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誉,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与民航服务理论知识和能力,能够在航空领域从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的高端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民用航空服务礼仪、简明中国民航发展史、民航服务英语、民用航空航线&CIQ、民用航空服务与操作、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中国主要旅游客源国与目的地国概况、民用航空客舱服务模拟、民用航空地面服务与管理、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地面服务模拟、民航服务心理与实务。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以从事航空服务专业的设计、组织,在国内各大机场、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地方航空公司、民营航空公司等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贵州
招生计划数为指导性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校考考生人数酌情调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合格考生分布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计划编制时间及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办法执行。
(1)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艺术类专业报考政策。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男生身高174-184cm,体重为:(身高-105)±(身高-105)╳5% kg。女生身高 164-174cm,体重为:(身高-110)±(身高-110)╳5% kg。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4.8。
(4)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5)无色盲、色弱,嗅觉、听力正常。
(6)若本专业属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统考类别范围内的,必须取得该类别省统考合格资格。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8:00-17日16: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小艺帮APP(下载地址: )进行报名,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考试时间:2020年4月14日8:00-17日20:00
2.考试形式:考生通过小艺帮APP进行考试。考生可按照系统提示先进行模拟考试,再参加正式考试。
(3)泳装表演展示(满分100分)
(1)考生应在考试前签订考试承诺书,严格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录制视频,对视频的真实性负责。视频拍摄过程中,考生不能离开画面,考试视频不得编辑,考试着装、考试视频录制背景严禁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考生号、身份证号、就读中学、培训机构等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
(2)才艺展示环节所需音乐伴奏和道具等均由考生自备。
(3)考生在考试前应确认小艺帮APP为当前最新版本。
5.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4倍左右。考生可以在5月中旬通过小艺帮APP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合格证。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按校考专业成绩排队,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依规坚决取消新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简章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未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四条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类统考)》。
第十八条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
三、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05月06日《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4、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5、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7、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最具影响力、以培养职教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浙江省温州市等省市培养免费师范生。学校设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38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近五年,承担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8项。
8、学校以特色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实行“双证书”制,学生不仅取得毕业证书,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专业技能训练的“一体化”职教师资。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被誉为“中国培养职业师资的摇篮”。
9、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10、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11、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12、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13、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4、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
15、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16、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17、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18、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19、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20、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21、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2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3、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4、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25、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26、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27、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8、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9、一、文艺特长生:凡参加过天津市文艺特长生鉴定(含天津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并取得合格证(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钢琴))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并经学校测试合格,报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下(同批次线上)适当降分,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30、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跆拳道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31、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32、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3、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34、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第十八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6、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37、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38、第二十一条被数学类和电气信息类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39、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40、第二十三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特困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
41、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2、第二十五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43、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4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5、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46、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47、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8、第三十一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49、网址:www.tute.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50、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传真:022-28193748
5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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