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 广州技术学校排名大全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2日 02:56:10 我爱学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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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时间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时间如下:
1、春季高考:3+证书考试(面向中职生)、学业水平考试(面向高中生),每年1月考试。
2、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现代学徒制(面向高中生),每年4-5月考试。
3、夏季高考(面向高中生),每年6月考试。
4、中高职三二分段(面向中职生,3年中职+2年大专),中职三年级第一学期转段。
自主招生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措施,具体是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各类高校通过自行组织的测试,对优秀生源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或降分、给予入围资格甚至直接提前录取,以便使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能够更加顺利地被录取的招生方式。
该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有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博硕占比57.46%、高级职称占比33.99%、双师型教师占比76.65%。教师队伍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先进典型。学校是广东省首个“珠江学者”设岗并聘请讲座教授的民办高校;设立了“凤凰学者”岗位,聘请了一批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担任教学与科研学术带头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93人,其中专任教师89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人、副教授10人,博士11人(含在读),硕士占比92%以上,有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国内访问学者5人、海外留学背景13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75%。还有来自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兼职教师28人。
近年来,学院始终追求“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院风院魂和“知思行并举、德智体美劳并重”的治学纲领,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发展”为目标,教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教师先后获省级教学竞赛奖20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6项);立项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项目31项。
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20余项、省级竞赛奖100多项,其中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国际赛道金奖1项(广东省高职唯一金奖)、铜奖2项、“国赛入围奖”1项、省级银奖2项;“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银奖1项,省赛金奖1项、银奖1项、铜奖3项;全国首届大学生禁毒公益艺术大赛微电影类作品一等奖1项(全国唯一获得一等奖的专科院校),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全国银奖2项、铜奖5项、省级二等奖13项、三等奖5项;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7项,广东省大学生声乐比赛合唱类二等奖1项,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二等奖1项等。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2.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5.市场营销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及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5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我校每年推荐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金额标准依次为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
第二、我校每年设立等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级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一等奖奖励12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500元/人。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当年6-8月,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四、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10000元。
第五、我校设立维嘉困难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年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审核情况确定。
我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三、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2录取线
2022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在广东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386分、历史类362分。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在广东省(协同培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09分、历史类391分。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
1、在新疆(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文科232分
2、在四川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150分、文科150分
3、在宁夏(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文科184分
4、在海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397分
5、在江西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224分、文科278分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07年在原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的全日制理工类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广州市从化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万人。
2012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是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建设的唯一民办高职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院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广东省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的民办高职院校、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广东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广东省党建示范校、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民办教育40周年突出贡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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