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费(辽宁科技学院学费)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4日 23:18:25 学院常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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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1.学校全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约合276.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5平方米;生师比26.9%;专任教师19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91.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283.6元;图书30.2万册,生均图书46.9册。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
1.调档比例为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在其它志愿上线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报考志愿相同、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理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文科按文综合、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录取。
联系电话:024-86609918 13804900399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3200-6500元收取。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相应的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三、沈阳城市学院学费多少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3200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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