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西安最好15所一本大学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6日 07:40:09 学院常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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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029-82205014。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简称西安建大、西建大(XAUA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
3、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与“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入选111计划、首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创办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
5、在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建筑、土木、市政类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年和1963年,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6、截至2023年4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9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校友院士9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名,“万人计划”入选者8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7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
二、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九条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互联网域名是,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研要求
20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符合下列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限报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25分)和辅修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证明(须加盖辅修单位教务部门印章)。申请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提交申请者报名无效。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
4、报考专业为工学、理学门类的学术学位各学科和工程硕士、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具体以当年专业目录为准。
单独考试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将报名相关材料提交至研招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材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推荐书)、个人简介、网上报名简表(网报系统下载)、两封专家推荐书、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务骨干证明或研究论文、其他个人材料。
我校接收全日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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