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7日 21:32:51 学院常识 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以及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2、(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4、(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9、(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计划;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资源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省长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10、(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协调、平衡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16、(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二十四)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计划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
21、(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2、(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3、(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4、(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
25、(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6、(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二、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2、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和数据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3、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利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统筹科技、教育、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4、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省人民政府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重点奖励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南,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7、前款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南应当载明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交易规范等内容。第七条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依法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8、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的科技报告,可以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其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可以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9、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或者联合设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者硕士实践基地、大师工作室等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第九条鼓励企业利用政府科技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合作等需求信息。
10、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十条支持企业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或者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1、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让平台等。
12、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三、浙江省200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6本试卷分A、B卷,使用2000年老版本教材的考生请做A卷,使用2001年新版本教材的考生请做B卷;若A、B两卷都做的,以B卷记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所制定的新法理原则的强烈影响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作了一次实质性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修改。
2.在国际交往中的“南北关系”通常是指()。
3.下列对CIF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CIF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C.以装运港载货船舶为风险划分的界限
4.出票人是企业法人、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付款人是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或银行的汇票是()。
5.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在与新客户进行巨额贸易活动时,为确保付款,一般不采用下列哪种支付方式?()
6.根据汇票的出票人不同可分为()。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8.国家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技术()。
A.实行许可证管理 B.实行配额管理
C.实行许可证或实行配额管理 D.实行有定额的许可证管理
9.下列术语中只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的是()。
10.保护国际双边投资的条约中,影响的是()。
A.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B.投资保证协议
C.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D.多国投资公约
11.在FOB的价格下,出口手续由()办理。
12.下列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使东道国境内的不同外国投资者处于同等地位
B.一般以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
D.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相同的待遇
13.在消除或者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制度是()。
14.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国大会是其权力机构,由()组成。
15.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A.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半年不行使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16.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构成。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17.下列关于国民待遇,叙述不正确的是()。
A.国民待遇意在使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本国投资者处于同等地位
B.外国投资者不得享有超过东道国法律之外的特权
C.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与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应完全相同
1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冲突标准是()。
A.法人注册成立地所在国 B.法人的国籍所属国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国 D.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国
19.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但是下列的方法中不是国际避税的有()。
C.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D.利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
20.在下列关系中,银行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是()。
1.全球合作原则在于建立新的_______,开展和加强_______、_______.
2.货物风险的转移的意思是,货物所有权由于买卖而发生转移,而货物可能损失的风险也在_______.一般来说,货物风险转移的要害在于_______问题。
3.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法通常有三种:统包价格、_______和_______.
4.一个国家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括两个部分:_______和_______.
5.双层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涉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6.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_______或者_______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7.海难救助是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_______和_______进行的救助。
8.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征税权的划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_______和_______等。
9.根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_______、征用或_______.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发展中国家对外国吸收外资的立法主要特征有哪些?
3.国际技术咨询合同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试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
1.卖方A发出电报于B:“确认售与你方A型起重机一架,请汇1000英镑,接款后20天内交货。”B复电:“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A型起重机一架,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000英镑,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日期20天内交货。”A方没有回电,却以较高价格卖给第三方。B遂向法院起诉。试问:A与B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本题6分)
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卖方)与美国某公司(买方)以CIF纽约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五千吨大豆的合同。货物由保险公司A办理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后按时由承运人某公司B装船运输。因在海上遭受风暴,迟延半个月到达目的港。并因船员的过失使四分之一的大豆变质。买方公司因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本题9分)
请选择回答下列问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上“√”,错误的在括号内打上“╳”)
1.应与承运人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是
A.买方公司() B.卖方公司()
2.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
A.买方() B.卖方() C.B公司()
A.目的地港() B.装运港的船上()
4.设卖方已取得合同规定的单据并及时提交给了买方,在货物海上运到达目的地港,买方按规定验收货物之前,卖方向买方凭装运单据要求付款,买方是否应付款。
5.对货物迟延半个月到达目的地港而造成的损失,买方应向谁索赔?
A.向卖方() B.向A公司() C.向B公司()
6.对四分之一大豆变质,买方应向谁索赔?
A.向卖方() B.向A公司() C.向B公司()
7.对四分之一大豆变质,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B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8.设买方按时收到了货物,货物质量、数量等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但卖方所提交的装运单据与合同规定有所不符,买方能否拒付货款?
9.设买方向B公司提出诉讼,按照《汉堡规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其在表决制度上却排除“一国一票”的平权原则,而采用类似股份公司的“_______”。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_______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3.反补贴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接受补贴的产品征收_______.
4.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_______.
5.TRIPs协议的主要规则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_______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6.依国际法上公认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每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涉外投资争议均有管辖权,因此涉外投资争议原则上应当通过“_______”予以解决。
7.国际银团贷款分为直接参与型与_______两种形式。
8.对于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_______原则”。
9.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分为_______和纳入成员。
10.根据我国《仲裁法》,仲裁庭可由_______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生效时间为()。
A.接受通知发出时 B.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时
C.发价人承认接受时 D.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
2.依公约规定,除非另外约定有保证期限,否则买方享有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的期限最长为()。
3.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价格术语指的是()。
4.现在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
A.《Incoterms 1990》 B.《Incoterms 1996》
C.《Incoterms 2000》 D.《Incoterms 2002》
5.在国际技术转让中多采用许可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方取得转让技术的()。
6.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国为()。
7.由不同国籍的多家银行共同投资成立的,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为()。
8.以项目建成后的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但项目主办人和其他受益人不提供信用担保的项目贷款是()。
A.无追索权项目贷款 B.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
C.不完全项目贷款 D.完全追索权项目贷款
9.确定由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的是()。
A.东京回合谈判 B.乌拉圭回合谈判
C.日内瓦回合谈判 D.多尔奎回合谈判
10.负责向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是()。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B.世界银行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开发协会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下列属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
A.经济主权原则 B.公平互利原则
C.全球合作原则 D.有约必守原则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
A.支付货款 B.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3.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以下哪几项保留()。
4.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的方式主要有()。
C.事实上的独占性 D.严格的地域性
6.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常承保的险别有()。
A.货币兑换险 B.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7.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国际投资规范主要包含在下列哪些国际协议中()。
B.《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8.下列属于东道国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的措施是()。
A.限制外资银行吸收公共储蓄存款
B.限制外资银行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
C.限制外资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
E.要求外资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9.国际融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见索即付保证 B.完工担保协议
10.下列属于欧盟成员国的是()。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简述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所能采取的补救方法。
2.简述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6种类型。
3.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主要特征。
4.简述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关于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和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