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招生网 江苏理工学院学校代码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15日 18:56:25 我爱学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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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第一条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3、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4、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5、学校简介: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被誉为“千载读书地,现代创新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江苏省常州市。学校创建于1984年,2012年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省首批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6、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8、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0、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 )查询。
11、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2、(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3、(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14、(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15、(四)报考我校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16、(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17、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18、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9、(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20、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1、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2、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3、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25、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艺术类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6、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7、(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28、(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9、(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30、(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31、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32、第十四条“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33、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招生及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34、(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35、(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36、第十七条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37、第十八条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和体格检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8、咨询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邮政编码:213001
39、咨询电话:0519-86999551(兼传真)
40、招生监督邮箱:jwxf@jsut.edu.cn
41、招生信息网址:
42、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43、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44、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45、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江苏理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江苏理工学院(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创建于1984年,地处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设有16个二级教学单位,5个科研单位,还设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港中旅酒店管理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开设60多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工程实训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45万多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39万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
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第,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建校近30年来,向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各类毕业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超七成毕业生在上海、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发达地区就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969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61多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0多名。有8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37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90多人次获批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和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0多项,承担横向研究课题300多项,累计科研经费超亿元;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40多项,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检索收录700多篇,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近200篇,出版各类著作、教材300多部。
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重点专业14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高校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重点建设学科5个,有省工程中心、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1个,常州市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市工程技术中心6个以及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40多个。
学校地处江苏省常州市中心区域,与市民、社区、企业联系密切,沟通顺达,合作有效,为大学生提供了融入城市、志愿服务、实习见习的好条件。
常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有读书、实践、创新的好环境。这里经济质量优异,社会安宁和谐,交通出行便利,生活环境优美,房价物价低廉,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的好地方。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咨询。
1.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2.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3.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4.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所学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江苏省录取等级要求。普通公办本科:选测科目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B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6.江苏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安排专业,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再看专业志愿先后和与专业相近科目成绩高低。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再专业分”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总分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7.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单科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基础上,按照“先专业校考成绩、后专业志愿、再文化成绩”排序,即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校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8.预留计划使用按照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录取结果查询由我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提供。
(规则5、6仅适用于江苏省考生,规则7适用于非江苏省考生)
凡达到省一本线填报我校被正常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文理科考生,可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任选专业,同时获一学年学费奖励。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文科专业:52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工科专业:5800元/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联系电话:(0519)86999551 86953123 86955018 86955028 86955038 86955078 86955098
2.江苏理工学院中德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联系电话:(0519)86999557 8695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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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
江苏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19-86999551。
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招生电话:0519-8699955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2、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学校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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