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招生简章,长安大学是民办还是公办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2日 20:12:27 我爱学校 3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长安大学招生简章和长安大学是民办还是公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长安大学招生简章以及长安大学是民办还是公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1长安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长安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长安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二、2022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采用“4+0”(即四年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学校分省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阅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档成绩。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我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不组织校考,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批次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指导线),学校按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具备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执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大类招生,通过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方案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有国家资助、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成才型资助育人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层面与成长发展层面的双重精准需求。
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与成长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寒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网址:。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长安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长安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大学之一。为了提高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足球、乒乓球、健美操、田径、排球。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同等学力,近三年获得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
1、下载填写报名申请表:《长安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A4纸打印,认真填写盖章。
2、网上报名:2009年 1月15日~2月15日,考生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完整后打印网上报名表,逾期关闭网上报名。
3、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封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字样。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报名材料邮寄时间截止2009年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①下载《长安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表格填写盖章,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表》(两表缺一不可);
⑦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注:以上按列项顺序装订。原件由考生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审核,请勿代转和邮递。考生报名资料不全不予确认。
4、现场确认:考生须在2009年3月14日8:30带齐各类证书原件来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1、考生携带身份证、运动员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考生资格审查 2009年3月14日 8:30开始校本部北院
体育专项测试 2009年3月14日 10:00开始校本部北院
文化课考试 2009年3月15日 8:30开始校本部北院
4、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均在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进行。校外不设考点。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严格选拔,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对考生测试实况进行现场录像。
6、按教育部规定,专业测试合格者名单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未获得合格证(含省级招办组织统一测试合格证)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7、测试结果请于2009年4月10日后登陆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
1、按教育部规定,一级(含一级以上)运动员在通过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由我校择优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审定录取。
2、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联系,以确认录取资格。未联系者,按放弃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3、生源地省招办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测试合格资格后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4、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体育部(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
联系电话(传真):029-82334760联系人:郭老师
2、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zsb.chd.edu.cn。
陕西:长安大学2021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陕西: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陕西长安大学2019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2019陕西长安大学录取结果查询陕西长安大学2019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长安大学2017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查看高考全部文档资源>>
好了,关于长安大学招生简章和长安大学是民办还是公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