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疫情最新通知(最近有疫情)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4日 18:42:20 学院常识 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辽宁疫情最新通知,最近有疫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辽宁省疫情隔离政策有哪些
辽宁省最新隔离政策是国外入境辽宁省的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天,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国内入辽宁省的需要分情况,来自重点地区的仍需要隔离,各市的规定也不太相同,具体如下:
2020年4月14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对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六市海港以及丹东陆路口岸入境的全部人员,一律严格卫生检疫,一律就地(第一入境点所在市)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
近期有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来辽宁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自近期有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返回的,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不具备条件须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1)14日内有黑龙江省、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旅居史的来(返)连人员,尤其是14日内曾去过哈尔滨市医疗机构,以及接触过哈尔滨市、绥芬河市、满洲里市发热病人的来(返)连人员,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进行健康申报。
2)对上述地区来(返)连人员,如持有绿码且能提供近7日内本人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的,应尽快再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凭绿码正常通行;如持有绿码但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应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凭绿码正常通行。
检测报告出具前实施“一人一间”居家隔离。如无绿码且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一律进行14天“一人一户”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一人一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在目的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第2日和解除隔离观察前)。核酸检测及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上述人员如有发热等症状的,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社区(村屯)立即通知120急救车将其送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3)对经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口岸入境的人员,如抵连前已经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且能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要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须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及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大连市所有公共场所、住宿单位(含出租房)实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制,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到过上述地区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
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来(返)鞍人员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满后要继续跟踪监测14天。对于在外省市隔离期满的来(返)鞍人员仍要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瞒报、迟报。坚持用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突出抓好疫情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师、教职员工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反复宣讲解读《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划小管理网格,坚持一校一策、一班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体温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辽沈智慧党建平台—所有入境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健康委员会—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二、辽宁最新的防疫政策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5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入境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四)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六)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七)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首站冷库、国际航班、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需闭环管理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为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十)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管控措施调整为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一)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或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6、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取消原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统一调整为:
(一)高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本土疫情发生后,高、中、低风险区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每天1检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每周2检人群: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重点场所和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如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在实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进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应提级指挥,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各市要统筹规划,在市内主城区和公共交通站点、人口密集小区、企业集聚地段、学校、商超等重点部位,以及农村地区人流量较大地点,采取“固定采样点+便民采样点+流动采样点”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构建城市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各市根据实际,研判后自行确定全员核酸检测频次。
四、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要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出现本土疫情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发生疫情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三)核酸检测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三、辽宁最新防疫规定
1、域外来沈人员:在三站一场不需要落地即检,也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只需辽事通健康绿码,体温正常,扫场所码即可。
2、对于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溢出人员等风险人员之外的人员:不再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
3、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还要继续执行居家隔离5天的管控要求。
4、关于报备:经咨询12345,目前仍需提前24小时报备,可直接与目的地社区、单位电话报备,无需通过“盛事通”进行线上报备。
5、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建议本地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沈,如确有外出需求,出行前要全面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精心制定行程规划,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自觉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从确保自身安全和服从防疫大局的角度考虑,不前往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2月18日发布的《从外地来沈人员防疫要求!》、“沈阳发布”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刚刚,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市内九区自11月24日0时起连续5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以及“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健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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