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官网招生简章?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qq745048485 2024年11月24日 22:22:54 我爱学校 2
很多朋友对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官网招生简章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外国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一贯坚持“以一流的师资,办一流的大学”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一大批学贯中西、蜚声海内外的知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批在外国语言学、外国文学、中外思想与文化、海外汉学、国际问题、国际法、国际新闻传播等研究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享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授、学者,师资力量相当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20人(含博士生导师70人),副教授、副研究员257人,讲师300人;聘请外国籍专家和教师70余位。北外现设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阿拉伯语等5个系;英语学院、俄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欧洲语言文化学院、亚非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国际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院、专用英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外国文学所、外国语言所、日本学研究中心、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海外汉学研究中心等18个院、所、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有50多个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配备各种录像、摄像、演播、卫星接收等现代化电教设备。我校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外文报刊400多种,中文报刊800多种,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科研条件。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在高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它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的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全脱产学习。其中高级翻译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学习年限为2年;中文学院、阿拉伯语系学习年限为3年;其它院系、专业为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2年。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应届毕业考生;
(1)同等学力人员(属于下列身份类别,并满足要求:在国家一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于现场确认最后日期前获得并出具学术期刊编辑部的“论文发表通知”。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
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
(2)自考本科、函授本科毕业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必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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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本科招生网址:,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二)学历/学位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 2.2021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4、注: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最晚须于2021年新生报到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 2021年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可凭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6、(三)由两位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推荐。
7、(四)除导师明确规定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的导师同意。
8、我校博士研究生均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读博期间可与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但在培养期内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
9、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10、所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
11、奖助学金政策请关注学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12、对北京地区定向博士研究生,我校不安排住宿。其他博士生的住宿年限不超过4年。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
14、申请本科直博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
15、 2021年度我校所有学科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16、 1.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所有内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造成报名无效我校概不承担责任: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②所提供的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
17、 2.报考类别包括以下两种类型,请正确选择:
18、(1)非定向:考生在被录取后没有保持人事关系的正式工作单位,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户口迁入自愿),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
19、(2)定向:考生在被录取后仍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保持人事工作关系,读博期间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20、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均为定向。
21、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外东院办公楼303A室)
2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
23、(所有邮寄材料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寄发,不接收其他物流公司快递)
24、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9
25、咨询电话:010-88816246传真:010-88816244
26、网址:
27、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的成绩(百分制)构成:
28、 1.往届生:研究计划书:60%;发表论文、论著情况15%;科研项目及学术获奖:15%;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外访学进修情况:10%。
29、 2.应届生:研究计划书:60%;发表论文、论著情况10%;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外访学进修情况:10%;学术素养和科研潜质:20%。
30、综合面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组织专家组成面试专家小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百分制打分、撰写评语,取平均分得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环节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素养、学术志趣、研究能力、创新潜力等。
31、综合面试在笔试后进行,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32、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申请资格审核与材料评价占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的加权成绩。其中任一环节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3、外语笔试成绩仅做合格要求,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研究生院划定。
34、(一)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最终可录取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上限。
35、(二)2021年计划招收校内硕博连读研究生10名左右、本科直博生1名。
36、(三)每位导师原则上录取0-2名,包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录取专项计划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名额单独计算。
37、(四)各专业方向按考生最终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公示。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38、(一)研招办不提供导师联系方式。
39、(二)研招办不提供往年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40、(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41、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118传真:(010)823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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